“妈妈小屋”管理规定 为保障“妈妈小屋”正常运作,创造良好休息、哺乳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妈妈小屋”由机关工会女职委委员和物业人员管理,每季度轮换并及时公布。物业指派专人做好“妈妈小屋”日常开放、保洁、消毒工作,管理人员每周对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妈妈小屋”开放时间为:8:00-18:00(冬季17:30),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在需要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工作时间至“妈妈...
“妈妈小屋”设施配置标准一、基本配置: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 2 把)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宣传海报(墙面布置)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饮用水恒温空调冰箱或冰柜沙发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三、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
妈妈小屋登记和申请表填报单位: 详 细 地 址 市 区 路 号 ( 大厦内)邮 政 编 码电子邮箱单位工会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管 理 主 体□物业管理 □工会管理 □志愿者管理 □其他 开 放 时 间上午 点到 点;中午 点到 点;下午 点到 ...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