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小屋”设施配置标准

“妈妈小屋”设施配置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 2 把)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宣传海报(墙面布置)

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饮用水

恒温空调

冰箱或冰柜

沙发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三、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