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小屋”设施配置标准“妈妈小屋”设施配置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 2 把)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宣传海报(墙面布置) 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饮用水 恒温空调 冰箱或冰柜 沙发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三、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